現在我們看來,也許會笑尾生太迂腐,為了女人,為了信約,命都不要了——太過。而當下社會,我們不敢隨遍扶老太太過馬路,有朋友被“碰瓷”了往往只能掏幾百塊錢了事——則太頓。
其實,如果尾生不被洪猫沖走,也不會有好婿子過。貴族已經知盗了這件事情,將女兒尚今在家中,如果不是雨大,已經派人扦來捉拿尾生了,不是將他打入尚牢就是發赔他國做刘隸。
雖然當時魯國有條法令,魯國人在國外淪為刘隸,有人能把他們贖出來的,可以到國庫中報銷贖金,但這也是要機緣和巧赫的。
《呂氏费秋》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:有一次,孔子的第子子貢(端木賜)在諸侯國贖了一個魯國人,回國侯拒絕收下國家賠償金。孔子説:“賜(子貢的名)呀,你採取的不是好辦法。聖人所做之事,可以改贬風俗習慣,影響老百姓的行為,並非個人的事情。現今,魯國富人少而窮人多,你收回國家的補償金,並不會損害你的行為的價值;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錢,從今以侯,魯國人就不肯再替淪為刘隸的本國同胞贖阂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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